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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隆科技(688329):艾隆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亿德体育
发布:2023-05-05 19:34:44 浏览:

  亿德体育议案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5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二)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艾隆科技四楼一号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内容见附件《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和《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现汇报 2022年度有关财务决算情况(内容见附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对公司 2022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的梳理后对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内容见附件《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 77,2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1,734,6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732,66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亿德体育,亦不送红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92,171.2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65,024,832.72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3.50%。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人员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使用财务信息及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鉴于立信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考虑到立信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6.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亿德体育,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独立董事 2023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 8万元/年。适用期限: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监事 2023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撰写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内容见附件《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披露的《艾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艾隆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为保证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披露的《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亿德体育、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根据未来市场拓展、经营管理及团队搭建性需要,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的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亿德体育、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议案尚待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披露的《艾隆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已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管理层及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认真依法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董事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4次会议,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会议,会议的组织亿德体育、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议案 3.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7.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1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1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17.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18.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变更设立子公司的注资比例的议案 20.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1.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设立子公司的注资比例的议案》《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公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合理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工作进行了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并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审核公司董事会董事的候选人资格。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有序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使公司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2年,公司在实现主业稳步发展的前提下,一方面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布局,深耕细作智能物资管理领域,另一方面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紧抓行业脉搏,科学施策精准布局智能医疗专项工程业务板块,发挥协同效应和规模优势。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符合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735.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61%;实现净利润10,204.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9.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81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2022年,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2022年,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为提升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稳健运营,并确保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领导组织持续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及结构性存款到期所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所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主要系期末已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金额减少所致;

  6.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在执行项目增加,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7.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8. 合同资产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对应质保金部分应收款增加所致;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部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所致;

  10. 长期应收款减少主要系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所致; 11.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研发大楼项目所致;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营收增加,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